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要闻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让针孔摄像头偷拍“无孔可入”(百姓关注)让针孔摄像头偷拍“无孔可入”(百姓关注)

让针孔摄像头偷拍“无孔可入”(百姓关注)让针孔摄像头偷拍“无孔可入”(百姓关注)

来源:中国青年网 | 时间:2024-11-18 10:08:35 | 点击:889

今年9月,有网友入住位于甘肃兰州市城关区的一家酒店,检查房间时怀疑有针孔摄像头。后经民警检查发现情况属实,通过排查控制了嫌疑人。同样,有群众称在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某公寓内发现针孔摄像头,随后当地警方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近年来,在酒店、民宿、出租屋、商场甚至医院更衣室等场所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并售卖隐私视频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和讨论。

实际上,不法分子利用针孔摄像头偷拍并非新问题,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强力打击此类行为,但偷拍为何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表示,偷拍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一条庞大的黑色产业链。

肖潇是众兴蓓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该公司2018年成立,主营业务是反窃听、反窃视。肖潇告诉记者,不同类型的偷拍设备往往体现了不同的偷拍动机。

“针孔摄像头一般有3种类型,一种是插存储卡类的,需要定期安装和取出存储卡,需要多次进入同一个房间,这类安装者多为酒店工作人员或者经营者;一种是连接网线类摄像头,涉及布线、接头等问题,一般也多为酒店人员;还有一种是无线类摄像头,安装这类摄像头则多为有组织行为。前两者有可能是为了满足自己偷窥私欲,后者基本是为了售卖隐私视频非法牟利。”肖潇说。

在有组织的偷拍行为中,犯罪分子购买设备、雇人安装、传输售卖视频,不法所得由偷拍者、设备销售者、不法平台运营者瓜分,如此形成了一条非法利益链。“据一名民宿从业者说,曾有同行仅通过安装隐藏式摄像头直播住客隐私,每日收入丰厚。高额利润使不法分子不顾法律红线,铤而走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邱遥堃说。

毋庸置疑,偷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正尉说,偷拍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那么,打击针孔摄像头偷拍行为难点在哪?业内人士表示,警方破获的一些私装针孔摄像头案件显示,一方面,其服务器多在国外,执法人员很难对这些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另一方面,一些无线类针孔摄像头的销售也难以溯源追踪,这些都给查处偷拍背后的黑色产业链带来困难。

与此同时,随着科技发展进步,偷拍设备越发先进,隐蔽性提升的同时成本在降低,不法分子很容易获得针孔摄像头等设备。

我国对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针孔摄像头售卖的规范,但仍然无法解决针孔摄像头流向不法用途的问题。记者在多个网络销售平台搜索“针孔摄像头”,已经无法查到相关售卖信息,但搜索“高清无线摄像头”“隐蔽摄像头”等关键词,则会出现许多微型摄像头商品信息,而且商家特意标注“录像不闪光”“无灯夜视”“胶囊型终身免费看”“保密发货”等介绍,还有的号称提供所谓“模组套装”,由买家自己组装。

“在生产销售环节,无法对微型设备全部禁止,因为微型摄录设备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比如家庭安装微型摄录设备是为了随时关注孩子或者老人的安全,有的安装在车上,改装成流媒体后视镜,这些都是正当用途。问题出在使用环节,即如何禁止不法分子使用这些微型摄录设备侵犯个人隐私以牟利的行动。”高正尉说。

有读者建议酒店、民宿乃至商场、医院等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负起责任,保护消费者隐私。那么,经营者是否有这样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如果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邱遥堃说,“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公共场所,一旦发现非法安装的针孔摄像头,在采取撤离顾客、记录证据、保护现场等必要措施后,及时报警,并为执法机关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读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针孔摄像头偷拍的打击力度。河南商丘市读者李方向来信说:“公安、工商、工信、电信等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非法出售窃听窃视器材、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严厉打击,提升违法成本,发挥震慑作用。”

如果发现被偷拍,律师建议受害者首先应当保持冷静,不要触碰或移动摄像头,以免破坏证据,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记录摄像头的位置、外观、周围环境、发现摄像头的准确时间、房间号等信息,作为后续追责的重要证据。

“可以立即联系该场所管理人员,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立即采取封锁房间、保护现场等措施。此外,如果在此过程中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应当为自身权益据理力争,并对交涉过程录音录像,及时报警,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如何提起诉讼等。”高正尉说。

(黄佩珊参与采写)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检消息,自7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批重大黑恶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94件634人,批准逮捕104件34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75件1627人,起诉涉...

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 为何只司机获刑?

央视网消息:在驾驶车辆停稳后,驾驶员或乘客没有观察后方路况,直接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行人,骑行人员等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被称为“开门杀”。很多人有一个疑问,“开门撞人”这个动作...

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一审被判无期

 2026年9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建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王建军受贿所得及孳息...

四川省巴中市委原书记何平被“双开”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7日通报,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中共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巴中市委原书记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平丧失理想信念,...

合力整治涉老消费虚假宣传

随着健康意识的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对养生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这也使其成了不法商家“围猎”的重点目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九起养老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聚焦虚假宣传这一突出违法问题,集中曝光了当前涉老消...

骗子假扮执法人员陪演半个月 被害人险失400万

北京市民王先生因工作需要购买了一张境外电话卡,激活后竟接到了诈骗电话。在随后的16天里,骗子打着王先生“涉嫌洗钱大案”的幌子耐心做局演戏,将王先生深度洗脑,王先生甚至专程赴外地给骗子转钱。危急之际,海淀分局反诈民警发动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一审获刑十二年

央视网消息:2026年9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宁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宁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

拍案丨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新华社天津9月3日电 题: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新华社记者冯家顺、黄江林、李帅  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8月底,全国部分法院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注意!“五知四快”新标准来了

央视网消息:国家消防救援局今天(9月3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由7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提出了“五知四快”新标准。  《方案》提出消防控制室“五知四快”要求,是火灾教训...

【8点见】“梅姨”已被提起公诉

央视网消息:每天8点,央视网为您梳理24小时内发生在咱们身边的大小事儿。·今年前7个月,全国医保部门共拨付医药机构即时结算资金9457.31亿元。·民政部等五部门将开展第六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南部战区位中...

2024
11/18
10:08
浏览量: 889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合力整治涉老消费虚假宣传

合力整治涉老消费虚假宣传

骗子假扮执法人员陪演半个月 被害人险失400万

骗子假扮执法人员陪演半个月 被害人险失400万

拍案丨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拍案丨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起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起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

法治深壹度 | 养老院里的责任账

法治深壹度 | 养老院里的责任账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与法同行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6号楼18层182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工信部:2025111695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042号
    每日新闻网https://www.everyday-news.co/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