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要闻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商务部: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央视网 | 时间:2025-12-16 20:35:12 | 点击:1514

央视网消息:商务部12月16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Certainporkandpigby-product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

 编辑:及玥 责任编辑:刘亮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央视网消息: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北京张某清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抗诉案  【关键词】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行政委托  因果关系&nbs...

法治在线丨假意拼租骗走相机后卖掉 你的演唱会“搭子”可能是骗子

当下,不少演唱会观众会选择在网上找“搭子”拼租相机、分摊成本,但这个过程中要多一份谨慎。汪女士就在这样一场拼单里陷入骗局,对方假意拼租骗走相机,转手寄往千里之外。  今年5月底,汪女士专程从吉林到湖北宜昌观看演唱会,她还...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郭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郭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戴萌萌 责任编辑:刘...

AI浪潮新课题:如何守护使用权益?

央视网消息:随着AI大模型成为不少人的工作助手,人们发现,想用上一些进阶功能往往需要开通付费会员。而最近,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不少卖家打着“无限薅羊毛”“低价共享”等旗号,低价兜售各类AI大模型使用权益。付费权益真能低...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黄伟、姚洪仲、包野、杜善周、罗佳玲提起公诉

 央视网消息:10月21日消息,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贵州省遵义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黄伟,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姚洪仲,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原党组成员、副盟长包野,国家能源...

聚焦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起典型案例

央视网消息: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了一批乱象,清理了一批违规主体。现选取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局...

多省份用户访问异常跳转至博彩网站 最新调查报告公布

近期,中国多个省份多次发生用户访问请求异常跳转至博彩网站的事件,对广大人民的财产安全和正常上网权利造成了严重危害。经分析,攻击者利用中国境外自治域AS 402425,主要采取宣告虚假路由、篡改域名解析数据等手段进行攻击,...

法治在线丨快递包裹夹带“扶贫二维码” 小心诈骗新套路

拿起手机扫一扫二维码,便可以轻松实现购物支付、领取红包福利以及加好友等诸多功能。但是,就在这些已经司空见惯的二维码背后,却还有可能存在着骗局。  近日,浙江湖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印制、投递虚假扶贫诈骗传单的违法犯罪窝点,...

税务部门公布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相关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10月19日)集中曝光3起税务部门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核查发现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引入开票公司搞“开票经济”。  经查,2020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治在线丨游戏公司多退三万元玩家拒不返还 AI伪造录音被当庭训诫

未成年人冒用身份注册账号、开网络直播、大额充值打赏,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陕西西安雁塔法院审结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游戏公司在返还未成年人充值退款后,却因为转账时操作失误,多退了三万多元。面对这笔“意外之财”,对方...

2025
12/16
20:35
浏览量: 1514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AI浪潮新课题:如何守护使用权益?

AI浪潮新课题:如何守护使用权益?

退货疑云

退货疑云

四川宜宾警方:小客车追尾他车逃逸撞伤群众,司机醉驾被控制

四川宜宾警方:小客车追尾他车逃逸撞伤群众,司机醉驾被控制

焊接夹层藏3万支香烟 海关“听声”识破当场查获

焊接夹层藏3万支香烟 海关“听声”识破当场查获

法治宣传伴中秋 平安祥和迎国庆

法治宣传伴中秋 平安祥和迎国庆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与法同行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6号楼18层182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工信部:2025111695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042号
    每日新闻网https://www.everyday-news.co/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