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要闻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法院委托鉴定,结果却致涉事双方不满,此案是否值得对簿公堂?

法院委托鉴定,结果却致涉事双方不满,此案是否值得对簿公堂?

来源:每日新闻网 | 时间:2025-12-29 21:12:17 | 点击:22245

每日新闻网讯(梁培发 杨爱群)最近,天津市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荣程钢铁)工业废水处理零排放项目因被怀疑原设计存在缺陷,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特委托天津某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的整改方案进行鉴定。

历经近一年的工作,受委托方前不久出来了《鉴定意见书》。然而,这份结果竟然令涉事双方都不是很满意,均提出了对《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函。

经过了解,事情由来渐渐清晰。

2021年初,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源环保)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鼓集团)签订天津荣程钢铁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然而这份看似常规的合作,却因陕鼓集团主导的合同主体变更埋下隐患 —— 项目实施主体被改为天津陕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陕鼓)。

啊啊啊11111111111111.png

据京源环保知情人士回忆称,“当时陕鼓集团说只是为了方便属地管理,我们作为民企,面对行业龙头企业的要求难以拒绝。未曾想这一变更成为后续维权的第一道关卡。” 

疫情期间权利人荣程钢铁对项目所采取的是更加严格特殊的管控措施。然而,因天津陕鼓未提前告知荣程钢铁的特殊管控措施,导致机械进场延误、运输成本激增,仅疫情相关的额外支出就达 200万元。经查阅相关文件,依据天津市住建委2020年2月28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成本本可计入工程造价,但天津陕鼓始终拒绝确认,累计未认可成本高达 1300 万元。不仅如此,更令人费解的是,在项目交付且运行三年后,天津陕鼓突然以 "工程不合格" 为由提起诉讼。京源环保称,天津陕鼓不仅拒付剩余调试款、质保金及增补费用,反而要求京源环保对天津陕鼓在环保竣工验收且交付后的运营过程中的维护不当等承担责任。这一操作在业内引起哗然,据中国环保行业的一位专家直言:"交付运行三年后再追责,这不符合工程惯例,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合同主体变更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零四条对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作出界定。京源环保提交的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移交清单、三年运行记录、天津市住建委疫情成本计价文件等证据,清晰说明项目工程确实已经交付并投入使用,应视为天津陕鼓认可京源环保完成了合同义务。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由此产生的合理成本分担有明确政策依据。”参与此案研讨的律师团队指出,天津陕鼓作为合同主体,既未履行告知义务,又拒绝执行地方计价政策,已涉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条款。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而此案中,天津陕鼓风母公司陕鼓集团作为行业知名国企,通过变更合同主体将责任转嫁给子公司,是否有利用市场强势地位规避义务的嫌疑呢? 

啊啊啊222222222222222.png

京源环保算了一笔账:“项目被拖欠的资金累计高达3300万元,还不算疫情新增成本就有1300万元。我们多次发函协商,对方要么拒收要么回复按合同执行,但合同里根本没约定疫情这种特殊情况。”

这种“契约精神选择性适用”的现象,在中小企业维权案例中并不鲜见。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研显示,多数民企在遭遇合同纠纷时,因担心举证难、耗时长、成本高而选择妥协。

此案中,京源环保为准备诉讼已投入大量律师费、审计费、鉴定费,相关人士称;“打赢官司可能也得不偿失,但是这件事企业必须要做,为的就是希望营造一个公平清明的营商环境。” 

更值得警惕的是滥用诉讼权的倾向,法律界人士指出,天津陕鼓在项目运行三年后突然起诉,并进行诉讼保全,客观上造成京源环保资金链承压受阻,这种“以诉讼为手段施压”的做法,违背民事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与最高人民法院防止滥用诉权的司法导向相悖。  

在当前不容乐观的经济形势下,不论国企还是民企,肩上的担子都不轻松。社会和谐稳定高度契合“和合”“无讼”等价值理念,更符合习总书记和谐治国的司法理念。那么,不论作为国企的陕鼓集团),还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优秀民企代表的京源环保,为何不能在司法机关的协调下,以和为贵,求大同存小异呢?

据悉,目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正在受理此案。社会各界的目光聚焦于此:当民营企业遭遇“交付三年后反追责”时,司法能否给出公正裁决?   编辑:王明 审核:同期声


【作者:梁培发 杨爱群】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一审被判无期

 2026年9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建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王建军受贿所得及孳息...

四川省巴中市委原书记何平被“双开”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7日通报,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中共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巴中市委原书记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平丧失理想信念,...

合力整治涉老消费虚假宣传

随着健康意识的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对养生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这也使其成了不法商家“围猎”的重点目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九起养老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聚焦虚假宣传这一突出违法问题,集中曝光了当前涉老消...

骗子假扮执法人员陪演半个月 被害人险失400万

北京市民王先生因工作需要购买了一张境外电话卡,激活后竟接到了诈骗电话。在随后的16天里,骗子打着王先生“涉嫌洗钱大案”的幌子耐心做局演戏,将王先生深度洗脑,王先生甚至专程赴外地给骗子转钱。危急之际,海淀分局反诈民警发动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一审获刑十二年

央视网消息:2026年9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宁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宁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

拍案丨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新华社天津9月3日电 题: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新华社记者冯家顺、黄江林、李帅  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8月底,全国部分法院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注意!“五知四快”新标准来了

央视网消息:国家消防救援局今天(9月3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由7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提出了“五知四快”新标准。  《方案》提出消防控制室“五知四快”要求,是火灾教训...

【8点见】“梅姨”已被提起公诉

央视网消息:每天8点,央视网为您梳理24小时内发生在咱们身边的大小事儿。·今年前7个月,全国医保部门共拨付医药机构即时结算资金9457.31亿元。·民政部等五部门将开展第六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南部战区位中...

河南省南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邓俊峰接受审查调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日通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南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邓俊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及玥 责任编辑:刘...

【8点见】博物馆珍贵蛇标本被破坏,馆方: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央视网消息:每天8点,央视网为您梳理24小时内发生在咱们身边的大小事儿。·2026年全国科普月活动全面启动。·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2026年暑期档电影票房为124.98亿元。·今年铁路暑运全国累计发送旅客9...

2025
12/29
21:12
梁培发 杨爱群
浏览量: 22245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合力整治涉老消费虚假宣传

合力整治涉老消费虚假宣传

骗子假扮执法人员陪演半个月 被害人险失400万

骗子假扮执法人员陪演半个月 被害人险失400万

拍案丨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拍案丨警惕“租车连环套”背后的恶势力犯罪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起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两起涉中医药网络违规营销宣传问题

法治深壹度 | 养老院里的责任账

法治深壹度 | 养老院里的责任账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与法同行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6号楼18层182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工信部:2025111695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042号
    每日新闻网https://www.everyday-news.co/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