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要闻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亲兄弟间“借名买房” 出售房款归谁所有

亲兄弟间“借名买房” 出售房款归谁所有

来源:中国青年网 | 时间:2025-01-27 11:39:28 | 点击:897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本报通讯员 艾丽雅

弟弟称曾借哥哥的名义出资买房,哥哥却说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案涉房屋出售后,房款应该归谁所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王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五名子女,其中小顺系长子,小海系次子。2001年,小海夫妇借用小顺名义买房,小顺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登记在小顺名下,相应手续原件由小海夫妇保存。该房屋的购房款、装修款及相应费用均由小海夫妇支付,房屋出租收益亦由小海收取。

2021年6月,小海的妻子赵某代小顺与案外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向小顺支付房屋价款共计900万元。随后,小顺通过转账向小海返还共计850万元,剩余50万元未予返还。经多次索要无果,小海诉至法院,要求小顺返还剩余售房款50万元。

庭审中,小海称,涉案房屋出售后,小顺要求自己放弃继承母亲遗产来作为返还售房款的条件。自己放弃继承后,小顺仍扣留剩余售房款50万元。

小顺则辩称,涉案房屋系自己的合法财产,为拆迁安置所得。双方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合意,其作为兄长向小海支付的850万元,系为解决家庭继承纷争而达成的合意,剩余售房款50万元是还未分割的家庭共有财产,仍在搁置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海与小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涉案房屋的购房款、装修款均由小海夫妇支付,房屋交付后即由二人居住使用并缴纳费用,房屋出租收益由小海收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手续原件均由小海持有,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及双方亲属关系,可以认定小海与小顺之间就小海借用小顺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达成过合意,双方实际上成立了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小顺虽辩称双方已就小海仅收取850万元售房款达成过合意,但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此外,在认定双方之间已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小海同时作出放弃其对母亲名下房屋中其所享有的继承权益,以及涉案房屋中50万元售房款的意思表示显然不符合常理,故对于小顺的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亦不予采信。基于借名买房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应归小海享有,现涉案房屋已被出售,小海作为实际购房人有权收取相应的售房款项。

据此,法院判决小顺支付小海剩余售房款50万元。

“曲线购房”合同有效出资人可享相关权益

本案主审法官刘明表示,实践中,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获取贷款等原因,实际购房人(即出资人)委托名义购房人(即登记人)以其名义实施购房行为,俗称“借名买房”。出资人与登记人双方一般情况下都是关系较近的亲属、好友,对彼此较为信任,双方碍于情面往往不会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事实,仍然可以认定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一般来说,在合同主体适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出资人可享有房屋相关权益。

实践中,名义购房人与实际购房人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如房价相较于“借名买房”时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名义购房人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让实际购房人腾退房屋,或者实际购房人害怕名义购房人长期不配合办理过户,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便提起诉讼。二是受限购政策影响。由于城市限购政策的实施,市民购买住宅的数量受到严格限制,有部分名义购房人由于限购政策无法另行买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名义购房人提起诉讼要求实际购房人腾退房屋或者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实际购房人名下。三是受有关部门清退违规购置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影响,名义购房人因违规购置经济适用住房而遭受经济损失,名义购房人基于其受到的损失要求实际购房人赔偿。

通过分析上述纠纷发生原因可知,“曲线购房”的交易方式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是存在借名买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如借名买房损害了不特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的利益,通常会被认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效力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二是对实际购房人而言,存在名义购房人否认借名买房事实、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擅自转售房屋甚至因有其他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的情况;三是对名义购房人而言,若房屋存在按揭贷款,因名义购房人系借款合同上的借款方,实际购房人不按时归还贷款时,名义购房人将面临征信受影响、被银行起诉等多重风险。此外,若实际购房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则名义购房人的购房指标被长期占用。因此,如果不得已要借名买房,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免房财两空。

责任编辑:王煜鑫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通报:10家航空公司、5家线上售票平台完成机票超售整改

央视网消息:据“北京市场监管”公众号9月8日消息,近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发布机票超售整改通报称,截至8月31日,此前被约谈的10家航空公司及5家线上售票平台已全部按期完成机票超售整改,超售规则告知、现场处置、赔付安置及...

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金育被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8日通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金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郭倩 责任编辑...

铁路部门通报:南宁站一旅客突然跳入股道与列车碰撞不幸身亡

 央视网消息:据@南宁火车站 消息,9月7日9时35分,南宁站9号站台一名成人男性旅客突然跳入股道。正在该站台减速停靠的C8668次列车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因距离较近停车不及与该旅客发生碰撞。车站工作人员马上启动应急预...

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的部署,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7日起向社会...

【一线调研】中国企业“走出去” 法律服务“跟上趟”

央视网消息: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海外建厂、拓展市场成为许多企业的新选择。在“走出去”过程中,企业面临的跨境合规管理、涉外商事争议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删证据躲追查 5人非法穿越鳌太线最高被罚2.5万元

央视网消息:9月3日,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了解到,当地对发生在今年5月30日至6月2日的一起5人违规穿越秦岭鳌太线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正...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一审获刑十二年

央视网消息:2026年9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宁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宁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

郑州大学原副校长、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刘章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郑州大学原副校长、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院长刘章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戴萌萌 责任编辑:刘...

当心“会销”套路,中消协发布净水器消费提示

 央视网消息:中国消费者协会消息,近期,净水器“下乡、进社区”面向老年消费者虚假宣传、高价推销问题较为突出。根据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统计,2026年前7个月投诉量已超过2024年全年水平。其中,仅7月份单月投诉量,...

小小化妆盒应让家长孩子“看得懂”

“妈妈,我们班同学都有这个公主化妆盒!”北京市一家商店的货架前,8岁女孩乐乐(化名)拉着母亲张女士,在一款包装精美的“儿童彩妆套装”前停下脚步。  张女士打开化妆盒,眼影、口红、腮红并排摆放,无独立塑封,粉状、膏状产品混...

2025
01/27
11:39
浏览量: 897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一线调研】中国企业“走出去” 法律服务“跟上趟”

【一线调研】中国企业“走出去” 法律服务“跟上趟”

删证据躲追查 5人非法穿越鳌太线最高被罚2.5万元

删证据躲追查 5人非法穿越鳌太线最高被罚2.5万元

小小化妆盒应让家长孩子“看得懂”

小小化妆盒应让家长孩子“看得懂”

开学第一课陆续开讲!北京警方护航新学期校园安全

开学第一课陆续开讲!北京警方护航新学期校园安全

压实“首要责任” 新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压实“首要责任” 新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与法同行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6号楼18层182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工信部:2025111695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042号
    每日新闻网https://www.everyday-news.co/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