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要闻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没碰到≠没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要担责

没碰到≠没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要担责

来源:央视新闻 | 时间:2026-04-17 10:29:28 | 点击:95

有一类特殊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但相关方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它可能源于一次任意的变道、一束刺眼的远光灯,或是一次肆意的违停。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自行车与汽车没有接触,但法院却认定三方都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的“无接触”能否成为免责的理由?

  醉酒骑行、滥用远光灯、违规停车

  共同导致一场悲剧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老张所骑的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未发生物理接触。本起事故是老张骑行自行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无号牌三轮汽车所致,该三轮汽车车主为小李。

  △事故现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王苏姗告诉总台记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事故50%责任;

  小李未对其三轮汽车办理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

  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相关部门维持原认定。

  △被撞的三轮汽车(左)和打远光灯的小型轿车(右)

  本案滥用远光灯责任大于违停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对于开远光灯的小王与违停的小李对事故共同承担50%责任的具体比例,主审此案的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袁芳指出,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侵权人的具体行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大小。

  本案事故发生在夜间,小王驾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导致老张在与他会车时瞬间致盲,无法看清前方路况,如同“闭眼前进”,感知力与判断力瞬间下降,进而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汽车;而小李的三轮汽车未按规定登记,且违规停放在道路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但并非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认定,死者老张自行承担50%的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小王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违停的小李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小王、小李承担相应赔偿数额。

  △资料图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即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但一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王磊进一步举例说明,以下情况均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车突然变道,致使后车急刹撞上护栏;

  转弯车辆未让行,导致直行车为躲避而摔倒;

  路边违章停车,迫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辆碰撞;

  夜间滥用远光灯,造成对向骑车人视线不清撞上障碍物等。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

  如何认定是否需要担责?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警通常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事实、成因与责任划分,该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法院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的大小、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弱,来最终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一旦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示——

  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千万不要因未发生碰撞就直接驶离现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面临法律追责。

  停车后立即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编辑:黄佐春 责任编辑:刘亮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北京警方全链条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假证违法犯罪

为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涉牌违法行为,有力净化首都交通环境,北京警方组织多警种、多部门全链条开展专项打击,日前,通州警方成功斩断一条跨省制售电动自行车假号牌和假行驶证的犯罪链条。近日,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群众驾驶的...

法治在线丨车载系统自动报警 醉驾司机算不算自首?法院判了

如今不少汽车都配有驾驶辅助、紧急呼叫报警功能,车主可设置紧急联系人。浙江一名男子将110设为紧急联系人,酒后驾车,车企后台监测异常触发报警,民警到场查获醉驾。  车辆触发的报警,能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自首?近日,浙江省缙...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自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管理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管理办法自2026年1...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发布:对追责范围 如何追责作出明确规定

央视网消息: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10月21日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条例》对追责范围、什么情形下应当追责以及如何追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人员全覆盖。追究的对象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十五五”期间将推进全面修订矿山安全法

央视网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10月21日)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五五”期间,将推进全面修订矿山安全法,加大矿山安全行业标准(KA)立改废力度,制修订矿山...

AI仿冒演员带货 网友难辨真假

央视网消息:随着AI换脸、拟声技术的发展,短视频里出现的一些“明星”形象,有时,眼见也未必为真。打着名人及其家属旗号的仿冒账号频频出现,让网友难辨真假。日前,演员吴越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冒用自己的形象,...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智贤接受审查调查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0日通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智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及玥 责任编辑:刘亮

“无接触”交通事故 如何定责和防范?

央视网消息:日常出行中,有些驾驶员在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时,往往存在这样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以为“没撞到就不需要负责”,其实不一定。“无接触”交通事故,到底谁来担责呢?来看北京二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 编辑...

经营假种子、未经许可出口……6起涉种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央视网消息:农业农村部公布6起涉种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形成有力震慑,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5年1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举报,称市场销售的标称...

财经调查丨药企与营销团队联手唱双簧专坑老年人,产业链曝光→

这两年,“产品溯源”的旅游项目屡见不鲜。但记者发现,借“产品溯源”旅游的壳子包装“会销活动”的不法行为,近两年也已遍布全国很多地方。这种“产品溯源活动”单次的销售金额动辄几十万元,均采取药企和第三方营销团队合作的模式展开...

2026
04/17
10:29
浏览量: 95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发布:对追责范围 如何追责作出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发布:对追责范围 如何追责作出明确规定

AI仿冒演员带货 网友难辨真假

AI仿冒演员带货 网友难辨真假

“无接触”交通事故 如何定责和防范?

“无接触”交通事故 如何定责和防范?

财经调查丨药企与营销团队联手唱双簧专坑老年人,产业链曝光→

财经调查丨药企与营销团队联手唱双簧专坑老年人,产业链曝光→

真相来了|供暖季来了!“内部人员”代缴采暖费能打折?当心是骗局

真相来了|供暖季来了!“内部人员”代缴采暖费能打折?当心是骗局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与法同行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6号楼18层182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工信部:2025111695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042号
    每日新闻网https://www.everyday-news.co/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