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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河北永年:石泉香酒厂被纪检干部鸠占鹊巢公道何在?

河北永年:石泉香酒厂被纪检干部鸠占鹊巢公道何在?

来源:民主与法制 | 时间:2023-10-11 21:17:05 | 点击:33789

 每日新闻网讯:(稿子来源:民主与法制)一位目不识丁的农民,20多年前历经过千辛万苦投资建起了一个小型酒厂。就在酒厂逐渐打开销路,开始获得收益时,一位在当地纪委工作的官员也跻身其间,成了酒厂的一名股东。

    不久,这位具有官方身份的股东便利用其强大的人脉资源,通过伪造合伙人协议书,擅自变更企业的工商登记等一系列操作,将酒厂创始人扫地出门,进而独霸企业,演绎出了一幕鸠占鹊巢的悲情剧目。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尽管在此过程中造假者的手法并不高明,可谓是漏洞百出、欲盖弥彰,但却让受害人求告无门,四处碰壁,时至今日依然看不到讨回公道的任何希望。为此,当事人魏世山满腹悲愤地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前来分一杯羹的人竟然把锅都给端走了,吃相这么难看的人为何能够逍遥法外、毫发无损?

            开除股东的奇葩闹剧是怎样出笼的?

    魏世山是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永合会镇张边村村民,是一个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1994年,他与胡中华合伙,在本村投资建起了一家名为河北省永年县(后改为永年区)石泉香酒厂。2001年3月,因为魏、胡两人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后,胡中华退出股份,由魏世山按照当时所做的资产评估,支付其21万余元的赔偿款。由于酒厂流动资金紧张,魏世山一时拿不出赔偿款,所以便通过郭入堂介绍,向在县纪委工作的郭安山借到了这笔钱。

    据魏世山讲述,郭安山时任永年县纪委常委,或许是他看到酒厂的生意不错,所以便在出借这笔钱款时提出了一个条件:以这笔钱作为入股酒厂的资本。魏世山考虑到郭安山的领导干部身份,有助于打开酒厂的销路,所以也便爽快答应了这一条件,熟料正是因为他的这种轻率和盲信,开启了一道引狼入室之门,继而为其招致无妄之灾埋下了祸根。

    此后,由于郭安山的熟人郭清先、郭入堂也拥有参股的意愿,所以在2002年1月5日,四人共同起草了一份合伙经营协议。根据协议,该企业共分为四大股,其中郭安山投资24万元,占两股;魏世山投资5万元,占一股;郭清先和郭入堂共同投资8.3万元,占一股。后因为郭清先、郭入堂的投资没有到位,视为自动退出了股东。由于郭安山入股的24万元资金几乎全部赔付给了胡中华,造成企业的流动资金依然十分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于2002年6月份曾向永合会镇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随即委托永年县永恒会计师事务所对酒厂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最终得出的评估结果是: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为139万余元(不包括酒厂生产许可证等知识产权部分)。信用社据此批准了企业的贷款申请,为其办理了30万元的抵押担保贷款。这笔贷款随后便被郭安山从中抽取了21万余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借出款,魏世山对此也只是干怒不敢言。

    当时作为酒厂法人代表的魏世山,不仅提供了厂房设备,而且还提供了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注册商标等各种应有手续。据魏世山介绍,自从郭安山成为股东后,便以其没有文化、缺乏见识等为由,让魏世山只负责生产,郭安山喧宾夺主,开始主持全面工作,并逐渐将魏世山边缘化。当时酒厂年利润在400万元以上,但是郭安山却对魏世山多次提出的分红要求置之不理,致使魏世山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始终没有分到过应得的红利,甚至连他两个儿子在酒厂内打工4年的工资都不给,超过上千万元的巨额财富就这样源源不断地流进了郭安山的私囊。

    不仅如此,郭安山为了达到其名正言顺地独霸酒厂的目的,甚至不惜做出了一个在魏世山看来极为荒诞奇葩的举动。2011年8月8日,郭安山的儿子郭涌涛煞有介事地带领着两名公证员找到魏世山,当面向他宣读了一份除名通知书,声称因为他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技术性劳务的出资义务,给企业的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依法 决定对你除名。通知书中的合伙人此时已经由郭安山改换成了李廷姣,并且落款处的企业名称由河北省永年县石泉香酒厂变成了了永年县石泉香酒厂。由于企业名称和合伙人均存在明显差错,所以魏世山对此虽然颇觉诧异,但也并未十分在意,为此他不仅断然拒绝了在除名通知书上签字,而且还气愤地当场将通知书撕得粉碎。事后了解,李廷姣是郭安山的妻子。

   魏世山认为,作为生意上的合伙人,地位均是平等的,即使出现纠纷也只能是一拍两散,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一方合伙人能够开除另一方合伙人的,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不是荒诞不经的奇葩举动又是什么呢?    

   后来,当魏世山得知事情的真相后,方才惊惧地发现,原来他早已在不知不觉中被人暗做手脚、落入圈套中了……

                  工商登记被狸猫换太子

    魏世山告诉记者,除名事件发生后,尽管他心中也不免生出了几分困惑和忐忑,总觉得在这桩蹊跷闹剧的背后,潜藏着某种阴险和图谋。为此,他在2012年4月专门来到永年县工商局进行了一番查询。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先前他在工商局办理的工商登记资料,不知何时早已经被改动的七零八落、面目全非,甚至连合伙人的人员构成和企业名称都早已是旧貌换新颜,而这一切他竟然被蒙在鼓里,全然不知。

    经过一番核对和查证,魏世山发现原先合伙协议书中的股东,已经由郭安山替换成了其妻子李廷姣,并且魏世山的参股方式也由出资5万元被变换成了以技术入股。更加令人惊诧不已的是,这份来历不明的合伙协议书竟然是伪造的,因为上面魏世山的签字根本就不是他本人书写,而是被人模仿伪造的,他也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协议书。不仅如此,另有合伙人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生产用地)租赁协议书以及变更企业名称决定等多份文件均涉嫌伪造,因为魏世山从来没有在这些文件上签过名字。尤为可笑的是,或许是仓促改动的原因,这些被改头换面的文件可谓是谬误百出,例如合伙人协议书上的落款日期便被误写成了2001年4月18日。而真实签订的合伙人协议发生在2002年1月5日,现有永恒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时留存的资料为证,孰真孰假,一目了然;伪造的(生产用地)租赁协议书上仅有企业的公章,而没有出租土地的张边村委会的公章,并且上面只有郭安山和伪造的魏世山签字,没有村委会领导的签字等等,不一而足,造假痕迹显而易见。同时,原本70多页的工商登记资料经过大肆的伪造、更换和抽取后,仅剩余20来页。

    按照我国工商登记有关规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必须由股东进行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并到审批机关在变更材料上亲笔签名,否则就是违法的侵权行为。然而这些法律到了郭安山那里似乎就成了例外,难道永年县工商局的行政审批把关职责已经变得可有可无因人而异了吗?这不是典型的渎职和失责又是什么呢?再说,如此大规模的伪造和隐匿工商登记资料,如果没有工商局中的内鬼进行策应和纵容是不可能完成的,而这种行为不是已经构成违法了吗?

    魏世山说,经过一番狸猫换太子式的阴暗操作,似乎给郭安山开除股东的丑剧找到了法律上的依据。接着郭安山便以除名通知书和公证书作为凭证,到工商局办理了企业合伙人注册资本变更,吸纳了郭安山的两个儿子郭江涛(在永年区纪委工作)和郭涌涛(永年区卫生局工作)成为新的股东(后于2016年1月7日退出变为李森峰),并将企业名称由永年县石泉香酒厂更名为邯郸市永年区石泉香酒厂,从而实现了企业由合伙式经营向家族式独霸的嬗变。

    因为郭安山伪造工商登记资料等行为已经构成了蓄意侵占他人财物的犯法,所以魏世山便开始向永年县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报案或举报,要求对此进行侦办和查处。但是由于郭安山拥有县纪委常委的特殊身份,致使当地公安机关对于他的报案似乎显得投鼠忌器和退避三舍……

   据魏世山介绍,2012年7月,他曾到永年县公安局进行报案,当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段队长接待过他。民警获知他举报的是郭安山后,便开始面有难色地敷衍他说:你还是先找郭安山解决纠纷吧,实在不行我们再出面进行查办。此后便一推了之,再无下文。随后,魏世山还找过永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赵队长,对方也是以涉及县纪委领导,太敏感为由,未能受理此案。甚至他前去国家公安部进行上访,有关领导对此事的批示下达后,也仅仅是由永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位姓郭的中队长把他叫过去,通知他说,领导的批示已经收到了,但我们经过研究,认为这事不归我们管,你应当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就这样,由于当地公安机关的漠视和推诿,致使这样一桩具有明显利用职务侵占和欺诈的案件延宕多年,至今没有立案侦办。

        魏世山陷入工商、公安、法院等机关泥潭如何自拔?

    根据上述警方的建议,魏世山来到永年县法院起诉,状告郭安山伪造工商登记资料,已经涉嫌财物侵占和诈骗,请求法院受理。然而,或许是碍于郭安山强大的官方背景和复杂的人脉关系,或许是因为郭安山儿媳就在永年法院立案庭工作,法院始终迟迟不予立案。直到2013年2月,魏世山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提起诉讼,永年县法院方才准予立案,并且因为行政诉讼涉及区域回避问题,所以该案由邯郸市中级法院指定肥乡县法院审理。

    魏世山告诉记者,由于该案的被告为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年县石泉香酒厂只是作为涉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根本无法深度触及郭安山的财物侵占犯罪事实,只是在一些细枝末节的法律问题上纠缠不清,致使案件审理俨然变成了一场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式的闹剧。尽管在庭审过程中,他们也曾屡屡提出郭安山伪造工商登记,导致其丧失股东身份的违法事实,但却被法庭以与本案无关为由,采取了漠视和回避的态度,只是避重就轻地认为:原告魏世山向本院提交的与永年县石泉香酒厂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故其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据此驳回了魏世山的诉讼。之后,他又提起上诉,邯郸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上诉。他又提起了再审申请,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邯郸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并指定由邯郸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邯郸中院经过审理后,撤销了自己作出的二审裁定和肥乡县法院(后改为肥乡区法院)作出的初审裁定,发回肥乡区法院进行进行重审。然而肥乡区法院却似乎是铁了心要把这起葫芦案进行到底,法院一方面对郭安山涉嫌伪造、诈骗的违法事实避而不谈或不作深究,另一方面却补充了一大堆貌似严谨的庭审辩词和说理,虽然也不得不承认工商局变更登记的行为存在不规范,但不属于违法,但却自相矛盾地认定原告永年工商管理局做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从而驳回了魏世山的诉讼请求。此后他又连续向邯郸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被两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至此,法律诉讼的途径已经走到了绝路。

   事后有知情人告诉魏世山,说郭安山聘请的律师不仅与中级法院的许多法官过从甚密,而且与肥乡法院李保雷院长更是亲密无间,两人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甚至连李院长搬家都是由这位律师带人一手操持的,你想他们之间有这样的关系,你想要打赢官司岂不是天方夜谭吗?与此同时,邯郸市中级法院在二次开庭审理并判决魏世山败诉后,一位姓王的庭审法官也曾对他说,这个案子你们还是私了吧,否则继续打下去,你根本没有赢的可能。

    魏世山满腹郁闷地对记者说,如果不是郭安山伪造了工商登记资料,会产生自己股东身份丧失的可悲后果吗?试问如果这样的后果都不能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据,那么还有什么样的后果能表明证据的翔实呢?庭审法官难道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都不懂吗?再说对违法犯罪嫌疑明察秋毫、一查到底,难道不是庭审法官应有的职责和义务吗?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魏世山不停地奔走呼号、诉讼维权,但他感觉就像是走入了一个鬼打墙式的怪圈,刚走出一段距离,又鬼使神差地退回到了原点;刚看到一线希望,又稀里糊涂地跌入到了暗夜之中。他说,自己也曾多次向邯郸市纪委、河北省纪委和中纪委逐级上访过,有关领导也曾数次做出过批示,要求对此事严厉查处、严肃处理,但永年县(区)纪委却包庇护短、顶着不办,不但让郭安山毫发未损,而且还让其在县纪委工作的儿子郭涌涛步步高升,由科员提拔成了检查室主任。

    魏世山最后茫然无助地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郭安山如此明目张胆地强取豪夺,蔑视法律,为什么我上访告状这么多年来,有关部门却依然是无动于衷、漠然处之呢?难道在河北省永年区这块土地上,还有人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吗?这究竟是法治意识的缺失,还是隐藏其中的某种利益纠结在作祟?难道我要讨回酒厂权益的诉求将会遥遥无期、带进坟墓吗?他在几近绝望中不住地发出这样的哀叹:谁来为我主持正义、讨回公道!

    针对魏世山反映的情况,记者分别到永年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和永年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采访。该市场监管局郭书记非常重视,表示当时该企业变更股东确实存在瑕疵和漏洞,并责成企业管理科科长进行调查。几日后,这位科长答复记者说,该企业登记档案已移交给行政审批局,所有企业登记和变更手续均由行政审批局完成。而永年区行政审批局孙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企业变更是在原工商局阶段实施的,这件事还得解铃还须系铃人,把球又踢回了市场监管局。

   针对魏世山酒厂被郭安山侵占等问题,一位酒类业内人士认为,撇开股份纠纷不谈,单就石泉香酒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而言,就价值500万元左右,因为近年来酒类许可证基本上不批,非常难办;而酒类生产技术和商标知识产权都是通过魏世山当年的工艺技术之手,单凭这点,霸占酒厂的郭安山就应该给予魏世山250万元知识产权补偿也不为过!另一位曾经在当地永和会镇政府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官员,对石泉香酒厂股份纠纷比较了解,他告诉记者:起码郭安山也得给予魏世山一百多万元非专利技术补偿!

   当前,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正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永年区有关部门不但没有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而且却对群众反映的其自身问题麻木不仁、拒绝改正,真是莫大的讽刺!

   我们记者将继续对此事保持关注!


【作者: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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