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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辽宁营口—芦屯镇多个村中集体土地被承包户私下售卖他人建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辽宁营口—芦屯镇多个村中集体土地被承包户私下售卖他人建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来源:每日新闻网 | 时间:2024-03-31 09:57:51 | 点击:41753

每日新闻网连续跟踪:(李世译):近日,辽宁营口鲅鱼圈区芦屯镇的小河子村、周屯村、后安平村、驼台铺村多位知情村民向每日新闻网反映:称他们所在村的一些承包果园、林地、山地的村民将村中集体土地私下售卖给他人建墓地。相关链接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2024.3.23日发布链接www.everyday-news.com.cn/show/index/cid/26/id/7432.html 辽宁鲅鱼圈芦屯镇驼台铺村多户村民将几百亩果园林地私下出卖改变土地性质变脸为私家墓地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村中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村民的生产生活基础和公共资源,应该得到妥善保护。但是,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谋取私利,将这些集体土地私下出售他人建造墓地,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严重侵犯了集体土地的权益,也损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村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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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工作人员实拍图片1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购买墓地的消费者不知道这些墓地的土地性质和真实性,购买后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中集体土地的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集体土地的使用和保护。其次,要严厉打击这些不法之徒的违法行为,维护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和村民的利益。同时,也要对那些私下售卖非法墓地的村民进行处罚和制止,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承包荒山村民与他人暗箱操作签订果园林地私下转让买卖作为墓地,收取资金占为已有,牟取暴利。应该是侵犯了本村村民的合法财产,损毁了村民的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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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工作人员实拍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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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工作人员实拍图片3

村中集体土地被侵占建墓地售卖,村民多次反映未果的事件,必须引起当地有关部门和广大村民的高度关注。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加强管理和监督,才能够维护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保护村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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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工作人员实拍图片4

有关资料显示:坟墓占用土地的处理是: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是这么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在,芦屯镇驼台铺村周家崴子自然村和后安平村、周屯村、小河子村的村民代表们对违法占用村民集体土地建造墓地一事,表达了三大诉求: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墓地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3: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语: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条规定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中建造坟墓。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权转让给他人。所以可以明确地说:果园林地承包户转手出售坟地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我们后续的报道正在进行中。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


【作者:李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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